【115.06.30 發布】
98.06.03 97 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
98.06.30 第 258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2.06.05 101 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文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102.07.02 第276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15.03.18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
115.04.28 第3214次行政會議通過
115.06.30 發布修正第1、2、5、6點
一、國立臺灣大學( 下稱本校)文學院( 下稱本院), 為設立功能性文學院佛學研究中心( 下稱本中心), 凝聚本校、院佛學研究人力,開發佛學研究資源,提昇佛學研究成效,促進與國內外佛學研究團體及專家之交流合作,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中心任務如下:
(一)推動佛學研究
(二)每年出版兩期「臺大佛學研究」學報,以推廣佛學研究成果
(三)進行國內外佛學研究之學術交流
三、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各項業務,由院長就本院院內相關領域專長副教授以上教師遴選一人,提請校長聘兼之,任期三年,得連任一次 。
四、 本中心設執行委員會,其成員由中心主任報請院長同意聘任,任期三年,得連任。每學期至少召開執行委員會議一次,討論中心業務之規劃與施行。
五、「 臺大佛學研究」學報設主編一人,由中心主任報請院長同意聘任,負責學報編輯與出版事宜。
六、設置本中心佛學數位圖書館。
七、參與本中心運作成員資格如下:
(一)從事佛學相關研究之本校、院專兼任教師
(二)本中心成員推薦之校外專家
(三)參加本校佛學研究集體計畫之相關研究人員
八、本中心得設諮詢委員,由執行委員會推薦,報請文學院院長同意後聘之。
九、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及行政會議通過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