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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台灣大學佛學研究中心

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佛學研究中心設置要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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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15.06.30 發布】 

98.06.03  97 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 
98.06.30 第 258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 
102.06.05  101 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文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 
102.07.02  第276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 
115.03.18  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 
115.04.28  第3214次行政會議通過 
115.06.30  發布修正第1、2、5、6點 

 

一、國立臺灣大學( 下稱本校)文學院( 下稱本院), 為設立功能性文學院佛學研究中心( 下稱本中心), 凝聚本校、院佛學研究人力,開發佛學研究資源,提昇佛學研究成效,促進與國內外佛學研究團體及專家之交流合作,訂定本要點。  
二、本中心任務如下: 
(一)推動佛學研究  
(二)每年出版兩期「臺大佛學研究」學報,以推廣佛學研究成果  
(三)進行國內外佛學研究之學術交流  
三、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各項業務,由院長就本院院內相關領域專長副教授以上教師遴選一人,提請校長聘兼之,任期三年,得連任一次  。
四、 本中心設執行委員會,其成員由中心主任報請院長同意聘任,任期三年,得連任。每學期至少召開執行委員會議一次,討論中心業務之規劃與施行。  
五、「 臺大佛學研究」學報設主編一人,由中心主任報請院長同意聘任,負責學報編輯與出版事宜。  
六、設置本中心佛學數位圖書館。
七、參與本中心運作成員資格如下: 
(一)從事佛學相關研究之本校、院專兼任教師  
(二)本中心成員推薦之校外專家  
(三)參加本校佛學研究集體計畫之相關研究人員  
八、本中心得設諮詢委員,由執行委員會推薦,報請文學院院長同意後聘之。 
九、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及行政會議通過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